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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8 11:10:51     发布者:xsc    点击次数:
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入落实国家和省的精准资助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文件要求,重点保障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市低保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2019年我校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项目
1.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
(1)一等助学金:每生3500元/年;
(2)二等助学金:每生2500元/年;
4.省政府奖学金:每生6000元/年;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4000元/年;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在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二、三年级学生中评定(其中中职升高职学生进入高职阶段第 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申请者要求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学科,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进入前10%;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名以内。
(二)省政府奖学金。在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二、三年级学生中评定(其中中职升高职学生进入高职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申请者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学科,综合成绩在80分以上,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名。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二、三年级,根据《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优秀学生中评定。申请者要求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不及格学科,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综合学习成绩在80分以上,在班级排名前10名以内(对于特殊困难,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的学生,需要报送相关情况说明及支撑材料);家庭贫困,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惯,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有较强的自立自强精神。
(四)国家助学金。具有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良好以上,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者优先考虑;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惯,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有较强的自立自强精神;残疾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考虑;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6〕12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在我校就读的在籍全日制农村建档立卡户学生、孤儿、城市低保户学生无条件享受一等助学金。

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2019年9月16日:二级学院(或班级)通知奖助学金项目指标、条件。
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18日:学生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召开班级大会(实到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五分之四)民主评议,并进行班级公示后上报各二级学院。
2019年9月18-2019年9月26日:二级学院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
2019年9月26日;各二级学院公示完毕,将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上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2019年9月27日-2019年9月28日:学生工作处资助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9日:召开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议。
2019年9月30日-2019年10月6日:全校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2019年10月9日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上报云南省教育厅。

四、评审注意事项
1.未按学院要求进行学年综合考评的学生、班级不得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选。
2.单科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评。
3.以上项目如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时,评选年度内尚未解除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参评。
4.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农村建档立卡户学生和城市低保户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参评一项奖学金。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学期初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生奖助学金:上学年受到学校或二级学院(部)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的;上学年所在宿舍内务卫生三次以上不达标的;有破坏公物被通报的;有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行为的;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购买高档消费品的;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恶意拖欠学费或有不诚信行为的。
8.已参加勤工助学且表现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9.学习成绩上学年内有不及格学科的,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4项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其他要求
(一)由于本次奖助学金项目评选工作量较大,申报评审时间紧,请各二级学院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
(二)在评定工作中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关,按照程序认真组织评审、推荐,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公示”。各二级学院不得对学生获得的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或截留挪用。

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项奖学金上报所需的纸质材料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学生基本情况简介一份(500字以内,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的2018-2019学年个人成绩表原件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所有学生的成绩排名汇总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后,请仔细阅读。
2.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学生基本情况简介一份(500字以内,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的2018-2019学年个人成绩表原件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所有学生的成绩排名汇总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后,请仔细阅读。
3.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可沿用贫困认定时的材料,需另复印一份放回贫困认定材料中)、学生基本情况简介一份(500字以内,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2018-2019学年个人成绩表原件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所有学生的成绩排名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附后,请仔细阅读。
8.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原件,可沿用贫困认定时的材料,需另复印一份放回贫困认定材料中)、学生基本情况简介一份(500字以内,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2018-2019学年个人成绩表原件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所有学生的成绩排名汇总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附后,请仔细阅读。
9.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学金申请表》(附件5)
(二)二级学院评审报告。
内容包括:评选程序、公示情况等,并另附学院资助工作评审会议图片,学院公示文件及公示图片。(以上材料除公示文件(上报纸质版)外其他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需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三)初审名单汇总表
《2019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6)、《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评选情况统计表》(附件7)、以上表格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均需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四)其他要求
1.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除明确注明是复印件外,其他均必须是原件。规定提交复印件的,二级学院应认真审核相关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审核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字样并签字及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所有申请表格签字的地方均需手写签字。
3、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公示,并注意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时间不要与公示时间冲突。
4.材料请按照各学院上报的《2019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顺序整理上交。

七、上报时间:9月26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
附件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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