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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
发布时间:2020-09-15 09:12:31     发布者:xsc    点击次数: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5号)要求,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发放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目的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中职在校生。
二、奖励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中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籍在校中职学生中,2018级、2019级参与奖项的评选。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和中职省政府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2.“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获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
限制条件
(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奖和省奖,确保优秀学生获得相应奖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奖学金:
(1)上学年受到学院或二级院(部)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的;
(2)有破坏公物被通报的;
(3)有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行为的;
(4)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
(5)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6)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7)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
(8)上学年所在宿舍内务卫生三次以上不达标的;
(9)恶意拖欠学费或有不诚信行为的。
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填写要求
1.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证明。
2.统一使用《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1)纸质版签名处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2)“年级(专业)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不得千篇一律、过于简单;(3)纸质版推荐人和年级(专业)主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人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理由或签名。“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填写要求
1.统一使用《中等职业学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2020学年)》。填写要求:(1)纸质版签名处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2)“年级(专业)推荐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不得千篇一律、过于简单;(3)“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2.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所有学生的成绩排名汇总表;
3.获得奖项、资格证书复印件,规定提交复印件的,二级学院应认真审核相关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审核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字样并签字及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六、上报时间
以各二级学院通知时间为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    
1、《附件1  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附件2  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附件3  中等职业教育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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