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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辅导员和班主任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0 14:53:07     发布者:xsc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优秀辅导员和班主任评选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9〕8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评选省级“第十一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第五届最受学生敬佩辅导员”“第四届最关爱学生班主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条件
(一)总体要求
本次评选活动要求参评者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四有”好老师标准,师德教风优良;积极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示范作用强;综合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对政治上和师德师风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二)辅导员年度人物参评范围及条件
1.参评范围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2.参评条件
(1)专业素质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专业培训;在省级以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或论文评选等竞赛中获奖,或获得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等科研项目立项,或所带班级或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先进表彰,或有其他突出业绩。
(2)已获得过全国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曾被评为全国、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的自获奖日起3年内不得参评,通过培育提升,3年后可再次参评。往年荣获过“最受学生敬佩辅导员”称号的可以参评辅导员年度人物。
(3)“辅导员年度人物”参评人员须连续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参与推选时应在辅导员岗位上, 且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6年起)。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年度内工作有优异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获得过校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有关的表彰或奖励。
(三)最受学生敬佩辅导员参评范围及条件
1.参评范围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
2.参评条件
(1)已获得过“云南省最受学生敬佩辅导员”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2)参评人选要求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不低于2年。主动融入学生群体,关心关爱学生,以身作则,爱岗敬业,深受学生欢迎和喜爱,工作实效明显。由学生广泛评选产生。
(四)最关爱学生班主任参评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
各院(部)班主任均可参评。
2.参评条件
(1)已获得过“云南省最关爱学生班主任”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2)“最关爱学生班主任”参评人选要求连续从事班主任工作不低于2年,关心关爱学生事迹突出,在班级管理方面有办法有实效,深受学生欢迎和喜爱。由学生广泛评选产生。

二、其他事项
(一)推荐人选须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及所带学生联系方式。事迹材料要在正文左上角分类注明“辅导员年度人物”“最受学生敬佩辅导员”“最关爱学生班主任”字样。事迹材料字数3000字左右,应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4个方面的内容。主标题和事迹材料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学校辅导员事迹材料”“ ××学校班主任事迹材料”。
(二)事迹材料、所带学生联系方式和报名表的电子版请用word文档格式制作,报名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须有照片,请不要改动报名表格式或在文档中插入图片。电子版证件照和生活照需单独提供,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格式为JPG,生活照要求端庄大方。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还需提供所带学生联系方式。
(三)报送时间
此次评选申报请于2019年4月11日14: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附件(表格下载):1.云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2.云南省高校最受学生敬佩辅导员评选报名表
                              3.云南省高校最关爱学生班主任评选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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