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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
发布时间:2018-08-31 16:31:39     发布者:xsc    点击次数: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学生认定申请建档对象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三年制大专学生(包括2018级新生),其家庭所能提供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年度每月平均值)低于当年度昆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广泛宣传,并根据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于2018年9月17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贫困认定建档的相关材料及《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推荐名单》(电子版和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纸质版)至学生工作处;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贫困认定建档材料包含《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家庭是建档立卡户的需提供建档立卡户资料复印件及上交《高等学校建档立卡户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四、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推荐名单在班级及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接到的异议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拍照形成图文报告上报学生工作处;
       五、对于学生工作处最终公布的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和建档名单,各二级学院在第二学期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有调整的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将调整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
       六、注意事项。
接教育厅通知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取消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改为《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只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签章;
      七、各二级学院要重视申请建档贫困生,同时要加强对他们的自强自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对待贫困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对于已经建档的贫困生,要加强他们的诚信、感恩教育,切实做好这一工作。

附:
1.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推荐名单(电子版)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高等学校建档立卡户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填写盖章)
5.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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